- **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**:在现行政策下,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实际税率相当于5%。例如,一家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,按照优惠政策计算,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$80\times25\%\times20\% = 4$万元。如果没有该优惠政策,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%计算,则需缴纳$80\times25\% = 20$万元。所以,优惠政策使商丘税务筹划财税咨询企业少缴纳了16万元的税款,这部分节省下来的税款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利润。
商丘财税咨询:139 4913 4653 裕经理
- **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**:这部分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实际税率为10%。比如,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,其中100万元按5%的实际税率缴纳税款,即$100\times25\%\times20\% = 5$万元;超过100万元的100万元按10%的实际税率缴纳税款,即$100\times25\%\times20\% = 5$万元,总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。若没有优惠政策,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$200\times25\% = 50$万元。因此,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了40万元的税款,增加了企业的利润。